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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就医被致残,巾帼律师及时维权显真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30 点击数:914

  律师简介:

  刘国琳,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业务。电话:1393886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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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09年2月19日,5岁多的李某(化名)在某医院就医治疗白内障,后经该院主治医师多次实施手术,李某的眼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为此李某的家人与该院发生医患纠纷,李某的家人认为医院治疗不当,应当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医院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并无不当,是李某的自身疾病和个体差异所致,不愿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如何解决更为妥当?

  律师说法:目前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作为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应当依法维权,如果情绪控制不当,形成医闹,轻者被追究行政责任(拘留、罚款),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我们应当依法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例如:(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只有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上述纠纷经过律师参与诉至法院,经过司法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判令医院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医院在判决生效后也及时足额支付了李某各项赔偿费用,及时有效的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