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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创建·她力量】律师以案说法——巾帼律师及时维权显真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8 点击数:1820

巾帼律师及时维权显真情

  律师简介:

  刘国琳,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执委,洛阳市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洛阳市首部民间立法《中小学生人受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起草委员会成员。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业务。先后被洛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妇联评为“洛阳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志愿者”、“洛阳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律师、被中国共产党洛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电话:1393886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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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09年2月19日,5岁多的梁某在河南某医院就医治疗白内障,经三次实施手术,梁某的眼睛没有好转。为此梁某的家人与该院发生医患纠纷,后梁某的父母找到刘国琳律师,希望由刘国琳律师代理本案纠纷,及时维护梁某的合法权益。刘国琳律师接受委托后,告知梁某父母依法应当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并于2010年向医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期间为梁某申请司法鉴定。梁某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2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需壹人陪护至梁某成年,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梁某各项损失以及18岁之前的护理费等。

  2021年5月,梁某年满18周岁,但是生活仍然不能自理,其父母找到刘国琳律师,要求刘国琳律师代理起诉院方承担梁某18周岁以后的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刘国琳律师代理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梁某护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15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医院在判决生效时足额支付了梁某各项赔偿费用,及时有效的维护了梁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如果发生医患纠纷,作为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应当依法维权,我们应当依法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例如:(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只有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