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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云律师法律微课堂之孕期调岗被劝退,如何合法维权?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3 点击数:1686

孕期调岗被劝退,如何合法维权?

律师简介:

于小云,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律硕士。专业领域: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重整清算、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解决等。  

               

于小云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7年3月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岗位系办公室文员。2018年11月,李某因怀孕向单位请了两周保胎假,休完假后正常复岗工作。2019年1月22日,单位以李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职责为由,将其调到销售岗位。李某不同意,认为以目前自身情况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以李某不服从管理为由,要求她递交辞职报告。李某该如何维权?

律师意见: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恶意调岗”侵犯孕期女职工权益的案件。用人单位出于规避法律的故意,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将怀孕女职工调整到相对繁重的工作岗位,然后以女职工不服从调整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劝退”,达到辞退女职工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为: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 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李某并未出现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公司也未与李某协商征得李某同意,也不能证明李某不能胜任原工作,公司便以李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职责为由,将其调到销售岗位。因此,公司擅自调整李某工作岗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与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李某可按照如下方式维权:

一、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