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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律协举办“人身损害涉刑案件索赔问题”座谈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26 点击数:96

  为加强市律协各委员会之间有效合作与交流,提高洛阳律师办理人身损害涉刑案件的专业能力,11月24日上午,洛阳市律师协会在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举办“人身损害涉刑案件索赔问题”座谈会,本次会议由人身损害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委”)与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承办,市律协监事谷站营出席会议,人身损害委主任李磊磊、副主任朱海勇、张忠裕、朱红、刑诉委主任姜爱军、副主任张昆杰、孙瑞红、曹志召、王军丽及部分委员和部分律师参加会议。座谈会由李磊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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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海勇就民刑交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全项目赔偿类型、部分项目赔偿类型、工伤赔偿类型等三种类型进行了梳理,并且对这三种赔偿类型所能要求的赔偿项目以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孙瑞红就民刑交叉人身损害案件的索赔中伤残鉴定的程序、人身损害的过程及性质、索赔的时机和目的等问题,通过自己办理的案件,分享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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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忠裕就民刑交叉人身损害案件在诉讼中获得赔偿的范围、法律依据、被害方能否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害方提出的“两金一费”能否被法院支持等问题进行深度解剖。王军丽把办理的案件中遇到的不同观点和疑惑做为问题提出,在座的各位律师纷纷发言,给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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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志召根据办理的民刑交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意义、谅解作用的大小以及所达到的社会效果进行详细的分析。张雅晶对于民刑交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程序处理规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已经遗漏起诉的民事权利后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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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昆杰通过亲自办理的三个刑附民的真实案例,分析了民事索赔和刑事谅解进行调解的最佳时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作为律师该如何做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付联委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害人如何索赔进行了详细的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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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站营、姜爱军做了总结点评,市律协人身损害委与刑诉委联合举办座谈会加强两个委员会的交流互动,人身损害涉刑案件索赔的法律规定条款有限,损害赔偿索赔的范围很大、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刑附民“两金一费”如何主张才能得到支持、伤残等级鉴定的方法、过失类的单位犯罪产生如何索赔等问题,都值得持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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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座谈交流,参会律师对人身损害涉刑案件索赔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启发,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指明了办案思路。市律师协会将持续不断加大委员会间的交流,增强律师办理交叉性业务的能力,提高律师办案水平,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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