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委员会 > 工作动态

【平安创建·她力量】律师以案说法——没有书面合同、仅持工资欠条,应该如何讨薪?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2 点击数:778

  律师简介

  边柳伃,女,28岁,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科学历。该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主攻公司法人治理事务,参与过多家公司股权并购、融资等专项服务,也代理过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公司解算等公司类诉讼案件。同时,该律师对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有较多研究,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

20220708085925119

  一、案情简介

  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通过租赁洛龙区某村的耕地,从事葡萄、苗木、花卉等的种植。本案中,12名劳动者均系该村村民,年龄从60-75岁不等。2013年3月左右,劳动者开始到该公司提供劳务,该公司按月向他们支付劳务费用。从2015年8月开始至2015年12月,该公司一直拖欠劳动者劳务费用未支付。因该公司在出具“欠条”后一直未结清劳务费用,所以劳动者从2015年12月之后也未再提供劳务。之后,劳动者曾多次找该公司索要劳务款无果,双方遂发生纠纷。

  但因时间久远,12名劳动者年纪普遍较大,且大部分人并未保存当时签订的书面劳务合同。当劳动者遇上欠薪但没有书面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二、律师解析

  1.关于双方法律关系的分析

  本案中劳动者为该农业公司提供劳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严格的上下班管理制度,因此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监督关系。加上劳动者提供劳务时,年龄均已经超过50岁,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适格的劳动者主体,因此,劳动者与该农业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结合劳动者提供劳务的实际情况,可确定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故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

  2.关于欠款数额的分析

  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欠条”显示的金额,以及劳动者离开兰卉公司的时间,结合目前已有的劳务合同进行分析,据此可以推算出每个劳动者提供劳务的期间,以及每月劳务费的数额。减去该公司已支付的劳务费,便可得出剩余欠付的劳务费数额。

  3.关于利息计算标准和计算时间的分析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起诉前的利息,因为双方无明确约定,劳动者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向该农业公司主张还款的具体时间,所以无法主张;起诉后的利息,鉴于双方也没有约定逾期计息标准,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以欠付劳务费为基数,从实际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三、律师提示

  本案中,虽然12名劳动者仅有部分人有书面合同予以印证,但12名劳动者有“欠条”为证,相互之间也可以证明,因此法院对该农业公司欠付劳务款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支持了12名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有很多农民,尤其是妇女和老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从事劳务等作业时并不知道向接受劳务的一方要求其提供书面的劳务合同等证据,一旦接受劳务方不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农民工往往不能通过自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提供劳务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维权主张。那么实践中,如果没有书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那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下列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7)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8)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9)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0)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1)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2)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