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委员会 > 工作动态

律师以案说法——73岁原告是家中经济支柱,能否主张误工费?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7 点击数:1704

  律师简介:

  律师杨彩红,河南津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专业: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民商事等,着力服务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图片1

  73岁原告是家中经济支柱,能否主张误工费?

  案情简介

  2021年04月17日13时40分左右,在小浪底线西侧孟津县XXX镇XXX村村道十字路口处,席某驾驶豫CXXX号小型轿车沿XXX村村道由南向东右转弯行驶,撞住道路南侧正在施工的73岁刘某,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孟津县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入院经诊断为:1.左侧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侧腓骨中段骨折。住院治疗84天,花费3.6万余元,好转出院。

  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一直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劳动,刘某虽已年迈,但刘某的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老伴、双目失明的儿子、未成年却患有重疾的孙子,刘某是全家唯一的劳动力,刘某的收入也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刘某不工作、不劳动,刘某的全家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使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根据司法实践,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老人,一般将会被视为丧失法定劳动能力,在赔偿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考虑支持这些特殊人群的误工费。那么73岁的刘某该如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虽需经历鉴定程序,但案情并不复杂,赔偿标的也在保险公司承保数额之内。

  残疾赔偿金、出院后护理费、营养费可以在司法鉴定后依法予以支持,但刘某的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将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民法典》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律师建议在司法鉴定阶段,可以申请对刘某的伤残等级、出院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而刘某的误工费,可以依法向法庭提交当地村委出具的误工证明、困难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原告是家庭唯一劳动力和经济来源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刘某虽已73岁,但确实存在因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实际产生误工损失的客观事实,最终法院还是会考虑刘某的家庭实际情况支持刘某的误工费损失。

  律师提示

  1.并非所有的70岁以上老人的误工费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实际上被法院采纳和支持的几率是非常低的;

  2.特殊情况下,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需要提交充足而有效的客观证据,只有证据足够充分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