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杨彩红,河南津翔律师事务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员会委员、女工委执行委员。
男、女双方于2023年7月相识,于2023年10月登记结婚,2024年2月,男方无故发脾气、砸物品,男方家人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女方这时才知道男方三年前就曾在该院住院治疗,当时就被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遂到法院起诉,以男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被告男方婚前(2021年)曾因双向情感障碍住院治疗治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列为需经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属于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目前未有证据显示被告将其患重大疾病事实如实告知原告,现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于法有据,遂做出了撤销原被告婚姻的判决。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双向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呢?一般而言,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虑到重大疾病的范围可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属于严重精神障碍,对以上患者要进行严重精神疾病障碍发病报告。被告所患双向情感障碍被列入必须上报的严重精神疾病之列,当然属于民法典1053条中的“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