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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配偶一方在另一方重病情况下闪离并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应支持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1 点击数:5

  律师简介

  郭闪闪律师,北京天驰君泰(洛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洛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执委,洛阳市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与继承、民商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诉讼业务,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同时具有丰富的破产案件实务经验,曾先后参与并办理多起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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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1年7月通过相亲认识,同年10月2日订婚,李某向张某给付了相应彩礼。订婚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2021年12月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检显示“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婚后不久,张某经检查疑似患有恶性肿瘤,后确诊为肝恶性肿瘤。2022年2月11日,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2022年6月17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张某在离婚时未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也未要求李某分担医疗费用。离婚后,李某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为由,要求张某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李某与张某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李某主张返还彩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条件?

  2.张某在婚后短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李某在张某治疗期间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其行为是否违反夫妻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和善良风俗?

  3.人民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除法律明文规定外,应如何考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伦理因素?

  律师解析

  一、彩礼返还须符合法定情形,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不予支持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但法律对彩礼返还设置了严格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仅限于:(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已于2021年12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且订婚后即开始共同生活,婚后亦共同居住,完全不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李某也未举证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李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二、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患病期间闪离并索还彩礼违背法律与公序良俗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定的互助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该义务涵盖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不因一方患病而免除,更不因感情生变而即时清零。本案中,张某婚后不久即确诊肝恶性肿瘤,处于人生最脆弱、最需要支持的时期。李某非但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未尽心陪护,反而在张某第一次术后出院不久即起诉离婚,第二次术后不久又要求返还彩礼。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张某在协议离婚时主动放弃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放弃要求李某分担医疗费用,独自承受重疾与婚姻破裂的双重打击。李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也严重背离了中华民族“患难与共、相濡以沫”的传统美德和善良风俗,法律对此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三、司法裁判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鲜明地否定逃避责任、违背人伦的行为

  人民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除进行法律规则的形式审查外,更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纳入裁判的价值衡量框架。彩礼纠纷往往交织着情感纠葛、家庭伦理与财产利益,机械适用法律条文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裁判方法的构建上,法院应当采取规则审查与例外裁量相结合的逻辑路径。首先,审查婚姻缔结的真实目的与共同生活的事实强度,确认彩礼给付的基础。其次,考量彩礼对家庭经济的实际影响以及疾病等重大变故的风险归属。在本案中,女方确诊重大疾病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遭遇的重大变故,该风险不应简单通过返还彩礼的方式转嫁给弱势一方。再次,需审视离婚谈判中权利放弃的背景与公平性。女方放弃财产分割与医疗费分担,是衡量男方再主张返还彩礼是否公平的重要背景因素。最后,将社会评价与家庭伦理纳入综合考量,回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诚信、友善、公平、责任的要求。通过上述审查清单与说理路径,法院能够有效避免将彩礼返还机械化为同居时间短即返还的简单逻辑,从而在个案平衡中彰显司法的温度与公正,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家庭伦理观。

  结语

  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婚姻不是一场可以随时退出的交易,彩礼更不是一方患病后的“退款凭证”。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但绝不保护逃避责任、背弃道义的行为。当一方在配偶身患重病时选择“闪离”并索回彩礼,不仅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还将面临道德与舆论的谴责。家事审判的温情与力量,正在于它能够在冰冷的事实面前,守住人伦的底线,为处于弱势的重病一方撑起最后的保护伞。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都应当铭记:相互扶持、共渡难关,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为人的本分。